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破坏军婚罪的界定
破坏军婚罪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客体: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。
行为方式:具体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。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。
主体:本罪的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,惩罚的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人,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构成破坏军婚罪。
主观方面: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,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。
破坏军婚罪的处罚标准
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,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,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,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恶劣的,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终身监禁甚至死刑。
破坏军婚罪的相关法律条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: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,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”。